西安市出租车。(资料图)
日前,西安市人民政府重新印发了《西安市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办法》。记者注意到,办法中删除了现行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为每辆车每年8000元,按经营年度缴纳”的条款。这意味着,西安从市政府层面正式取消了出租车的有偿使用费。
新办法取消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
新办法第6条规定: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有期限使用制度,经营权使用期限原则上为五年,经营权使用期限以颁发的西安市出租汽车经营权证书为准。与现行办法相比,删去了“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有偿使用制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为每辆车每年8000元,按经营年度缴纳。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全额上缴市财政,纳入国库管理。”等条款。
此前规定,“出租车企业进行兼并时,经营企业或受让方应须服务质量综合考核前三年合格”,修改后变为“兼并方经营企业近三年服务质量综合考核结果应当均为合格以上等次”。新条款还规定,出租汽车经营权变更时,应对附属车辆进行资产评估,合理确定其实际价值。
另外,城六区以外的区县之前可参照西安市的政策制定本辖区的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办法,新办法将“可”变为“应当”,这些县区应当参照西安市的新办法,制定本辖区的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办法。
新办法自2018年6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2013年2月1日发布的《西安市出租汽车经营权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之前已从每车每年8000元降至100元
记者了解到,西安和全国大部分城市一样,之前都在收取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据公开资料显示,南京的费用为每年每车10000元,杭州的费用为8000元,西安的费用同样为8000元。
2016年7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对于现有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未明确具体经营期限或已实行经营权有偿使用的,城市人民政府要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科学制定过渡方案,合理确定经营期限,逐步取消有偿使用费”。 随后,南京、深圳、苏州、宁波、杭州、武汉、济南等多个城市相继取消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对出租车经营权实行无偿使用。
但由于2011年起施行的《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中第十条中规定:“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有偿、有期限使用制度”,西安市政府决定自2016年8月1日起,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象征性收取 100元/年·车,待《西安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修改后,再实行无偿使用。
据西安市出租车管理处统计,2016年8月西安市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减免之后,市区内的12435辆出租汽车每年减负9800余万元。每辆车每年节省7900元,每辆车每天可为车辆所有人节省21.64元。
陈师傅是西安市的一名出租车驾驶员,他对西安市减免使用费的消息比较平淡。“减免的费用是给公司减免的,最后又没有落到咱司机头上,该给公司交的份子钱一分没少,说不上有多大意义。”但陈师傅也承认,自从有偿使用费减免到100元后,公司给每辆车的保养投入也多了起来,车比以前好开了。
雷师傅自己有一辆出租车,挂靠在某出租车公司底下,平时他自己也开出租,他对有偿使用费的减免非常乐观。“家里有老人需要养老,娃也要上学,8000块钱听起来不多,急用钱的时候也顶用呢。”对于本次再取消这100元的费用,他也非常期待,“100元买一包碱面,也能用整整一年呢。”( 刘 望)
编辑: 大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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