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人社局日前印发《关于做好2018年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从6月1日至9月30日,在35℃以上高温天气需要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企业,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每人每天25元。
为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西安市人社局要求各企业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企业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环境下劳动者休息时间、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时间等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切实做好工作场所防暑降温工作。
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承担,从成本费用中列支,计入企业的工资总额,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企业为劳动者提供的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和药品不得冲抵高温津贴。企业不得因高温天气停止作业、缩短作业时间而降低或扣除劳动者工资。如果企业违反有关夏季高温天气工作时间、休息时间、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发放规定以及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劳动者可向企业所在辖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举报。(记者 王婕妤)
编辑: 大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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