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保障公共汽车 客运事业发展

2018-06-29 15:54:50  来源:西安新闻网  


[摘要]6月28日,《西安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解决这些在城市公交管理运营方面出现的问题,将在法律层面得到保障。...

  小区建好了,入住后发现周边竟然没规划公交车站;有了公交站点,却没地方建公交港湾,公交车不得不占道停驶;公交站被临时占用后,迟迟得不到恢复,让乘客怨声不断……6月28日,《西安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草案修改稿)》提交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解决这些在城市公交管理运营方面出现的问题,将在法律层面得到保障。

  应明确政府主体责任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牛犁说,优先发展城市公交是缓解交通拥堵、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提高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必然要求。但是,随着城市发展规模的不断壮大,加之公众对出行需求的日益扩大,公共汽车客运建设与管理、服务与需求的矛盾日益突出。

  因此迫切需要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来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管理制度措施、明确监管职责、提高服务保障水平,充分发挥公共汽车客运在城市公共交通中的支柱作用,全面提升和改善城市交通面貌。

  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发展公共汽车客运,应当站在“大西安”的角度统筹规划,体现城乡一体化的发展方向;公共汽车客运作为具有社会公益属性的事业,应当明确政府主体责任。

  对此,草案修改稿规定,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公共汽车客运事业的领导,将公共汽车客运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证公共汽车客运事业发展的财政投入。公共汽车客运财政补贴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市、区县人民政府及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在财政政策、城市规划、场站用地、设施建设、路权分配等方面优先保障公共汽车客运事业发展,引导公众优先选择公共汽车客运方式出行。市、区县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推进城乡公共汽车客运一体化发展,支持公共汽车运营线路向镇、学校、旅游景点、工业园区等区域延伸。

  加强专用车道监控管理

  草案修改稿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运营企业根据城市道路的技术条件、交通流量、出行结构等因素,科学划设公共汽车专用车道和设置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完善公共汽车专用车道交通标志、标线,加强专用车道监控管理。符合条件的禁止转向和单向行驶路段,可以允许公共汽车通行,并在具备条件的主要路口,设置公共汽车专用导向车道,保障公共汽车优先通行。此外,草案修改稿还分别对站点和站牌的设置、使用保护、恢复补建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从多个角度对公共汽车客运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给予保障。

  科学调整公共汽车客运票价

  公交车票到底多少钱合适?草案修改稿明确,价格部门应当会同财政部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公共汽车客运票价与运营企业运营成本和政府补贴的联动机制,根据运营企业运营成本、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不同交通方式之间的比价关系制定或者调整公共汽车客运票价。同时,为体现公共汽车客运的公益惠民属性,要求“市、区县人民政府可以制定乘坐公共汽车的票价优惠政策,明确优惠乘车的条件、范围、优惠时段、标准和办理程序等事项。”
   

编辑: 大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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