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西安市人社局获悉,8月1日起,新参加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再办理《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就医证》。同一天起,参保人员在选择门诊协议医疗机构和门诊就诊时,持《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即可,签约信息和就诊信息会在我市医保信息系统中记录保存。
需要提醒参保人员的是,在定点医疗机构看病时,除须携带《西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还要带上身份证。
西安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表示,此前,西安市人社部门还取消了职工医保本,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时,只需携带医保卡(或社保卡)和身份证。(郭 欣)
编辑: 大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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