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在太白山大爷海游泳事件调查处理结果公布

2018-07-13 13:48:25  来源:西安新闻网  


[摘要]涉事游客在大爷海游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经研究决定, 责令3名下水游泳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分别处以1000元罚款。...

  前段时间,两段总长约三分钟的视频在很多西安人的微信群中流传,视频内容为几名中年男女在太白山主峰拔仙台下的大爷海中游泳,游泳者还表示:“挑战大爷海,我们来了,人家不让我们游,我们现在悄悄的游……”

  大爷海形成于第四季冰川纪,它不仅是秦岭主峰太白山绝顶拔仙台附近的一个天然湖,还是夜宿在这里的驴友和游客唯一的饮用水源, 更是关中大地西安、宝鸡、杨凌等城市市民饮用水的源头 。

  12日,太白山自然保护区发布《关于游客在大爷海游泳事件调查处理结果的通报》,全文如下:

  2018年6月30日,一篇“秦岭冬泳俱乐部成功登上秦岭第一高峰拔仙台,畅游大爷海”的视频被广泛传播, 视频中的几位冬泳爱好者在明知严禁大爷海游泳的情况下,仍于29日凌晨5时20分偷偷下水游泳,并自行拍摄视频放到网络上进行炫耀,此行为引起了广大网友的强烈谴责。

  获知视频消息后,我局又先后接到太白山景区管委会及保护站的反映。根据反映情况,7月2日上午,我局会同陕西省森林公安局第二分局成立联合调查组,当日下午赶到西安展开调查工作。除1人在外地出差,涉事3人及同行的其余4人全部找到,并逐一取证。

  在调查过程中,被调查人态度积极,能主动配合。经查实:6月28日晚6点左右,他们一行8人陆续到达大爷海。其中4人在大爷海接待站住宿,另外4人在大爷海庙宇旁边搭帐篷宿营。29日凌晨5时左右,其中3人下到大爷海游泳,并相互拍摄视频。该视频于6月30日被当事人发到网上,引起强烈社会反响。

  涉事游客在大爷海游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以及陕西省林业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的林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指导标准》的规定,经研究决定, 责令3名下水游泳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分别处以1000元罚款。

  该案件处理结束后,我局办案人员收到了当事人发来的短信,对自己的错误行为表示诚恳道歉,向关注此事的广大网友道歉。

  大爷海位于太白山自然保护区的实验区,1994年经原国家林业部批准为旅游小区。保护区旅游小区是允许游客进入参观游览的。进入旅游小区的线路有三条,分别是:太白山森林公园与自然保护区交界处小文公庙(天下索道上站)—拔仙台线路;眉县蒿坪—平安寺—文公庙—拔仙台线路;周至县厚畛子铁甲树—南天门—拔仙台线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有关规定,任何越过以上线路进入保护区其它区域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呼吁广大游客在保护区旅游小区参观游览时,文明旅游,自觉遵守保护区的各项管理制度,服从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的管理。

编辑: 大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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