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1日从市政府获悉,为全力遏制臭氧污染加重趋势,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我市在5月1日已实施部分臭氧污染防治措施的基础上,于6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在全市全面开展“夏防期”臭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力争臭氧污染超标天数较上年度明显减少,二氧化氮浓度较上年度同期下降10%,控制在4.2微克/立方米左右。
全面强化工业企业排放管控 无VOCs废气治理设施企业停产治理
我市公布了2018年“夏防期”臭氧污染防治攻坚二十九条。其中明确,全面强化工业企业排放管控。6月15日前,各区县、开发区对石油化工、煤化工、焦化等重点行业企业的VOCs(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形成工业源VOCs管控企业台账。凡发现无VOCs废气治理设施的重点行业企业立即依法停产治理。
6月16日起,将重点行业企业VOCs废气治理情况作为督查重点,发现未按规定使用治污设施或排放不达标的企业,一律依法实施停产整改,纳入信用考核,并追究区县、开发区及市级部门监管责任。6月底前,全市所有涉及废气排放的工业企业必须对生产设施安装独立电表,以用电量核准是否落实“夏防期”限产停产、错时生产措施。
全面开展移动源污染管控 全覆盖监督性监测企业停车场渣土车
全面开展移动源污染管控。三环内分时段对低速及载货柴油汽车实施禁限行管控措施。凡发现违反限行管控措施的车辆,一律依法进行处理,并在媒体上曝光,并加大载货汽车、低速汽车路面筛查力度。6月底前,向社会发布《通告》,明确不少于20%国Ⅱ及以下汽油车和国Ⅲ及以下柴油车淘汰清单。7月1日起,通过路面查处、电子抓拍等措施,倒逼清单内车辆按时淘汰。
6月20日前,确定国Ⅲ排放标准渣土清运柴油汽车治理名单。未按时完成治理的车辆,暂停其渣土清运资质。9月底前,全市财政供养的国Ⅳ及以上排放标准柴油汽车,通过“主动维护+柴油净化”的技术路线完成治理。
“夏防期”,市级相关部门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环节专项检查行动。6月底前,完成全市非道路移动工程机械申报登记,建立市级部门及下属单位自有非道路移动机械台账。发现在用非道路移动机械未申报登记,一律不得入场使用;排放黑烟的立即查处并责令进行排放治理,治理不到位不得进场使用。
开展对公交车、出租车、长途客运车(含机场巴士)、货运车等高排放车辆集中停放地的监督抽测,建立“黑名单”制度,每月在媒体上公布“黑名单”,实施多部门联合惩戒。对全市所有渣土清运车辆在企业停车场进行全覆盖监督性监测,经检测超标1次的进行处罚,维修治理期间,暂停车辆渣土清运资质;连续2次超标的,停止车辆“夏防期”渣土清运资质;对连续3次检测超标的,实施车辆强制淘汰。
全面开展面源污染管控 无油烟净化设施露天餐饮摊点禁经营
全市产生油烟的餐饮单位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进行油烟监测,出具CMA油烟检测报告。城市管理部门7月底前对600平方米以上餐饮单位检测报告进行抽检,8月底前对200至600平方米餐饮单位检测报告进行抽检,9月底前对200平方米以下餐饮单位检测报告进行抽检,凡达不到《餐饮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排放限制或未能出具检测报告的,一律停业整改。
严格查处未在划定集中经营区域内从事露天烧烤作业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予以取缔。对未正常使用环保型烧烤炉具(含油烟净化设施)的依法予以严厉查处,对屡查屡犯的坚决予以取缔。凡在露天经营煎炒类、油炸类产生油烟的餐饮摊点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和使用清洁能源。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的,一律不允许经营。一经发现,依法予以坚决取缔。
同时,彻底排查超出经营范围开展喷烤漆业务的汽修企业,对违规自建喷烤漆房予以清理取缔。按照“边摸排边整治”的原则,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大排查工作,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布局规划,土地、环保、交通、工商、质监、安监、电力等手续不全,属于临建、违建、无环保设施、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或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企业,一律坚决清理取缔。
全面强化油气污染管控 9月底前彻底清除全市黑加油站点
6月15日前,开展油气回收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加快推进加油站油气三次回收改造工程进度,严查回收设施不正常开启,违规操作等行为,一经发现,立即责令停业整改;对情节严重、屡查屡犯的,一律封枪收证,依法予以查处。9月30日前,彻底清除全市黑加油站点。
7月底前,全市所有完成油气三次回收的加油站,应对油气三次回收装置安装独立电表,并加强设施维护保养,确保稳定有效运行,对正在实施油气三次回收改造的加油站同步安装独立电表。6月15日起,全面开展油品质量及车用尿素监督检测,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燃油及尿素行为。
全面禁止挥发性有机溶剂使用 不达标涂料及稀释剂下月起禁售
我市将参照京津冀地区标准,制定《西安市建筑类涂料与胶粘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标准》;6月底前,质监部门发布实施。开展全市装饰涂料经营户摸底排查,并对50%装饰涂料品牌的涂料商品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进行一次监督性检测,对检测不达标的同一规格商品,清除出市场。7月1日起,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涂料及稀释剂实施禁售。
6月1日起,全市涉及VOCs排放作业工序的工地必须制定错峰施工方案。原则上6月1日至9月30日不得开展涉及VOCs排放工序作业。6月15日起,各区县政府、西咸新区及各开发区管委会加大对涉VOCs排放作业的各类工地督导检查。凡发现未经批准施工的,一律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并纳入信用考核;对经批准但未按要求错峰施工的,一律责令停工整改。(康乔娜)
编辑: 大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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