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中央和我省共计对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提高23元。
人社部和财政部印发的《关于2018年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明确,今年起国家对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18元。我省出台的《关于切实做好社会保险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确定,今年起,全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提高5元。也就是说,今年起,参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符合领取条件的人员,每人每月可领到的基础养老金会增加23元。
据了解,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每月领到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139。其中,基础养老金为中、省、市财政补贴,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个人账户累计额度越高,每月可领到的养老保险待遇就会提高,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所以,去年我省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全省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选择300元档次缴费,鼓励经济条件较好的家庭成员参保时选择更高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个人账户基金积累。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和缴费确有困难的参保对象,保留最低缴费档次,缴费标准由个人自行选择,个人有多缴能力的,鼓励选择较高档次缴费。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由省级财政为其代缴的100元养老保险费标准不变。其他残疾人已由市、县财政代缴养老保险费的,代缴费标准原则上保持不变。残疾人员有缴费能力和意愿的,鼓励个人在政府代缴的基础上积极缴费,多缴多补。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改善城乡老年居民生活、调节城乡收入分配、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巩固党的基层执政基础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截至2017年12月底,陕西省城乡居民参保人数达到1733.46万,参保率达到99.59%,其中领取养老金人数达到467.16万。( 郭 欣)
编辑: 大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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