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西安华西专修大学(以下简称华西大学)及被告人王明亮、王军明等18人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华西大学自2007年初至2014年初共与14931人签订《合作办学协议书》,实际募集资金239181.81万元。
当天上午,原定开庭时间,因为一名被告人身体出现不适而推迟。后经120医务人员现场检查无碍后,庭审在上午10时许正式开始。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5年8月,华西大学因办学发展缺少资金,时任华西大学校长的被告人王明亮与他人商议以华西大学投资助学,教育扶贫为名组建融资团队,向社会公众非法募集资金。融资团队与集资群众签订《合作办学协议书》,借款期限为1~5年期,年利率10%~16%,将募集资金中的75%交由华西大学支配,25%作为融资团队的提成及投资群众的投资奖励,合同到期后,由华西大学向投资群众偿还本金并支付利息。
在由社会人员组成的融资团队陆续离开的情况下,被告人王明亮又先后组织被告人王军明、白建军、马强、韩浪等人成立华西大学“外联部”,负责接待有投资意向的群众对学校进行考察,游说合同到期的客户继续续存合同,鼓励业务员以集资建校、高息回报为由继续对外吸收新客户,为学校募集资金。
经审计,华西大学自2007年初至2014年初共与14931人签订《合作办学协议书》,实际募集资金金额239181.81万元,退还投资群众募集资金本金、利息共计128724.30万元,未返还公众募集资金110457.50万元。华西大学除支付业务人员提成68623.34万元外,其余资金被用于购买土地、学校设备、对外投资等项目。
其中,被告人韩浪在2011年9月到2012年10月期间,共签订《合作办学协议书》9057份,累计合同金额达到82548.14万元。被告人高绒平、张明柱、柯密、白振元、李昕、刘琴、于江海、谭茹、刘勇、何益祥、张江涛、查卫平、柯军等人在担任华西大学集资业务员期间,分别向32名至1364名不等的集资群众,累计募集资金469万元至21889.3万元。
据此,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华西大学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王明亮等18名被告人直接负责或直接参与,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庭审中,公诉机关针对指控的事实当庭出示了相关书证、辨认笔录及被告人的供述等证据,控辩双方分别进行了质证。法庭辩论结束后,各被告人向法庭做了最后陈述。6月14日的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预计庭审将持续两天时间,案件择期宣判。
(王海鹏)
编辑: 大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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